65歲以上免繳健保費:老人福利,還是國家資源分配的考驗?
有些政策,初看只是每個月少繳幾百元的事情;仔細想一想,卻會發現那張帳單背後,藏著整個社會如何理解老年、貧窮、公平與責任。 當民眾黨提出讓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的構想,討論很容易落在兩個方向: 一邊認為老人辛苦一輩子,晚年應該得到照顧。 一邊則擔心政府財政吃不消,最後仍要由其他納稅人承擔。 兩種想法都有值得討論之處。但比起單純支持或反對。 我更在意的是: 國家的資源應該如何分配?執政團隊又應該如何對人民交代自己的選擇? 一、健保是社會保險,不是政府送給人民的禮物 全民健康保險的制度基礎,是社會保險。 透過保費分擔與政府依法負擔,讓個人不必獨自承受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也讓不同年齡、不同健康狀況的人,能在需要時獲得醫療保障。 因此,健保費不只是個人的消費支出,也是維持整個保險制度運作的一部分。 政府可以依法補助特定對象的保費,但補助不會因此改變健保原有的社會保險性質。 如果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真正需要釐清的問題是: 原本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將改由哪一項公共財源承擔? 保費不會因為免繳而憑空消失,只是付款責任轉移到其他制度或財源。 這也是評估政策時,不能忽略的基本原則。 二、普遍福利與社會救助,差別在哪裡? 如果政府規定,只要年滿65歲,就能獲得健保費補助,不論個人收入與財產多寡,這種做法比較接近以年齡為資格的普遍性福利。 如果政府優先協助低收入戶、經濟困難者,以及確實無力負擔保費的人,則更接近社會救助與弱勢保障的精神。 想像兩位同樣年滿65歲的退休者: 一位擁有充足資產與穩定退休收入。 另一位沒有多少存款,只靠微薄的生活費維持日常開銷。 如果兩人都因為年齡相同而獲得相同補助,這是普遍福利的邏輯;如果政府將更多資源優先提供給經濟困難者,則是需求導向的福利設計。 普遍福利的優點,是資格清楚、行政程序相對簡單,也能減少弱勢者反覆證明自身困境的負擔。 相對地,若財政資源有限,政府就必須思考,是否有必要讓經濟條件優渥的人也獲得相同補助。 兩種制度沒有絕對的對錯,真正的差別在於:政府要以共同保障為優先,還是以需求程度決定資源分配。 三、從正義論與公共選擇理論看福利政策 哲學家羅爾斯的正義論,提供了一個值得思考的角度: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未來會成為富裕的老人,還是需要社會扶助的老人,也不知道自己會出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