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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不完的真正原因:當制度不符人性,卻剛好符合政府利益

深夜開車時,路上常有一種奇妙的空洞感。筆直、寬闊、平坦得像一條拉長的呼吸,但速限卻寫著「50」。我總覺得自己像走進村上春樹小說裡的世界——規則清晰、原因不明,彷彿有某個看不見的存在決定著我們的速度、節奏、甚至自由。 最近網路上吵得火熱的「測速照相國恥論」,再次讓人思考一件老問題:台灣的交通法規,到底是在保護人民,還是在懲罰人民? 政府常說人民不守法,但若法本身與人性脫節,人民究竟要如何遵守? 一、徒法不足以自行:當法律不理解人性,人民自然也不理解法律 《孟子·離婁上》有一句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但在那之前,還有一句「徒善不足以為政。」 意思是:只有善意不足以治理國家,而只有法律也無法讓人民自動遵從。法與善、理性與人性,必須一起運作,而不是互相排斥。 然而在台灣,道路常見的速限、標誌、攝影機,卻往往像是從某些冷氣會議室裡誕生,而不是從道路與人類行為中長出來的。 交通工程裡有個重要原則:「85 百分位速度」。 也就是:讓 85% 駕駛在自然、舒適、不被壓迫的情況下行駛的速度。這才是安全的基準。 但台灣常見的卻是: 筆直四線道路限速 50 快速道路限速 60 鄉間小路速限忽高忽低像腦筋急轉彎 彎道限速標到比單車還慢 這些速限不是因為「危險」,而是因為「習慣」、「方便」、「避免責任」或「監理機關覺得這樣比較安全」。然而實際上,它們不但不人性,也不科學。 當法律無法對應道路現實,人就會依照直覺行駛。但這樣一來,違規就成了常態,而非例外。 二、公共政策的模糊角落:法越嚴,越符合政府的利益 我不認為政府不懂交通工程。 他們其實非常懂。 只是他們更懂「政治」與「行政便利性」。 (1)法越嚴,越能迎合民粹與輿論 每當事故發生,輿論都會說:「政府要加強取締!」 於是速限降得越來越低,攝影機越架越多,罰則越訂越重。 這是一種公共政策上的「討好效應」。 做起來快,說起來好聽,政治風險低。 (2)法越嚴,政府在行政上越有「彈性工具」 速限若非常低,那麼只要想要增加績效、或需要突顯執法成果,就能輕易提高取締量。違規永遠不會抓完,因為制度本身允許違規「大量存在」。 (3)罰單成了穩定、政治成本最低的收入 地方財政吃緊? 中央補助不足? 稅收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