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 32 元電鍋,提醒我台灣的法律其實卡在兩百年前
我第一次看到那篇新聞,一開始也跟大家一樣,直覺是: 「哇靠,一個丟掉的電鍋也要判貪污?」 有些法律長得很現代,但靈魂還住在清朝。 但後來冷靜下來,我發現更值得想的不是那個電鍋,而是: 台灣的法律與社會文化,其實很像走在 2025 年的街頭,心裡卻還停在兩百年前的清官世界。 你會發現,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32 元的電鍋判不了台灣的司法,卻暴露了整套文化的尷尬。 一、故事的主角不是電鍋,是一種「道德潔癖」 事情其實很簡單: 一個電鍋,被丟棄 市場價值 32 元 清潔隊員覺得可用,送給回收阿婆 結果被起訴貪污,最後判緩刑 不是電鍋太便宜,是制度太昂貴。 如果只看過程,你會覺得不可思議。 但如果把它放進台灣的整體文化脈絡,你就會發現: 這一切,都有「脈絡可尋」。 我們是個期待公務員要像古代清官的社會: 不能撿東西、不能受人一杯飲料、不能跟人多說一句話。 原因不是怕他們真的貪,而是怕「看起來像貪」。 因此,丟掉的電鍋就算只值一杯豆漿的錢,只要碰到公務員的手,就會被放大成象徵「制度能不能被冒犯」。 我們常常要求小人物的完美,卻容忍大制度的缺陷。 二、32 元的電鍋,到底傷了誰? 你看整件事,最弔詭的地方是什麼? 國家沒有損失、社會無害、阿婆得幫助、清潔隊運作也正常。 那為什麼要起訴? 因為我們的制度是這樣運作的: 即使沒有人受害,只要可能破壞「公務員形象」,就必須處理。 我們不怕損害,我們怕的是『看起來不像清廉』。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非常儒家的邏輯: 「行為可不可以做」不是看是否造成傷害,而是看是否違反期待。 但這也造成台灣法律一個很大的困境: 我們用的是現代法律,但核心思想仍然是兩百年前的道德標準。 三、法官也卡住了:不是不想判無罪,而是不敢開門 很多人罵法官冷血,我倒覺得法官也很為難。 法官不是冷血,是制度把他放在冰箱裡。 因為只要用貪污治罪條例,法官就像被上手銬: 這是重罪 法條僵硬 金額大小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