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層愛什麼,法律就怎麼走,社會還能正常嗎?
當權力沒有剎車──一個社會如何在無形中被推向瘋狂
最近和朋友聊天時,大家都感嘆:「現在不比以前了。」在許多人記憶裡,以前的社會雖然不完美,但至少一件事若是合法合規,就能心安理得地去做,不太會突然變成違法,也不會因為輿論、意識形態或政治風向而被扣上道德的大帽子。
但近幾年,整個社會的氛圍明顯不同了。許多原本正常的行為,突然變得敏感、危險,甚至被貼上不合時宜或不道德的標籤。法律的界線逐漸模糊,行政權擴張得越來越快,輿論也變得越來越容易被煽動、被操控。
這樣的感受,讓我想到一個形象鮮明的比喻:
當一個家庭裡的頂樑柱瘋了,全家會跟著失控。
當一個機關的首長瘋了,整個單位會跟著走偏。
那麼,當一個人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卻沒有制度能制衡他的想法時,會發生什麼事?
答案很簡單──他的個人偏見、喜好、情緒,都會被國家機器毫不折扣地執行。甚至不需要經過太多討論,也不需要社會真的同意,只要『他』想,整個國家就會跟著動。
一、35 元電鍋貪汙案:小事如何被國家機器放大到失真
在談制度失衡之前,我們先回頭看一個讓全台譁然的案例──35 元電鍋清潔隊員貪汙案。
一名清潔隊員帶回價值 35 元的舊電鍋,本質上是垃圾場常見的「可再利用物資」,過去清潔隊員撿回物品並不被視為問題,許多縣市也默許這類行為,只要不干擾作業、不變賣牟利即可。
但在某些行政思維開始極端化後,這樣的小事突然被放大成「圖利」「貪汙」「侵占公有物」等重大犯罪。最後檢方與機關竟以極重的道德與法律尺度去檢視這件雞毛蒜皮的小事,甚至一度把它包裝成制度弊病。
一個 35 元的電鍋,最後被放大得比毒品案件還難處理。
這不只是司法、行政比例原則失衡的問題,更反映了「制度人格化」的巨大危險──當制度不是用來治理,而是用來表忠、展示立場、對上意呼應時,最終受害的永遠是基層人民。
在法律層面上,我們看到司法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被忽視。比例原則要求,國家對個人的干預必須與行為本身的危害相稱,且不可過度懲罰。然而 35 元電鍋案明顯違背此原則:小事被上升為重大案件,懲罰明顯不成比例。
同時,這個案件也凸顯了行政中立(行政中立原則)的問題。行政中立要求,行政人員的執行應該客觀、中立,不受個人喜好或政治立場影響。然而在此案中,行政機關的處理明顯受到政治、道德風向以及上級意志影響,將一件平常的垃圾處理行為過度司法化。
因此,35 元電鍋案成為制度失衡、行政偏差、司法比例原則被忽視的經典案例,也清楚呈現「小事如何被國家機器放大到荒謬的程度」。
二、從寵物法例看「個人偏好如何變成全國價值」
動保法例同樣呈現了制度人格化的現象。如果領導者愛寵物如家人,那麼在他的執政下,貓狗的生命就可能變得比人命更「值得被保護」。
例如:打人是告訴乃論,但打貓打狗卻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法律偏差,並非源自長期社會共識,而是政策個人化(personalization of policy)所造成。
三、法律如何在一句話之間被扭曲?──「制度人格化」的危險
在健全的民主國家,法律的制定原則是:不依個人、不依情緒、不依當下輿論的風向。
但當制度人格化,狀況會變成:領導者的偏好、情緒、喜好,會直接被行政體系、政策和司法放大執行。
哈佛學者 Levitsky 在《民主如何死去》中指出:「民主不是被外敵毀掉的,而是被領導者慢慢用法律掏空的。」制度掏空的方式,包括把行政命令當法律用、用法律懲罰政治不友善的人、把政策變成領導者價值的延伸。
四、從社會心理學看──為什麼整個國家會「集體瘋」?
米爾格倫的權威服從實驗、Janis 的群體迷思理論、Cohen 的道德恐慌理論,都可以解釋為什麼整個社會會在制度偏差下集體情緒化、失衡。
五、真正的危險不是荒謬的法律,而是「沒人敢說它荒謬」
Hirschman 的沉默螺旋理論指出,當大眾因恐懼而沉默,荒謬的法律和政策會更容易成為常態。
六、制度的核心目的──不是信任好人,而是防止壞人
James Madison 指出,制度的目的不是信任好人,而是防止壞人造成毀滅性的破壞。司法比例原則與行政中立,正是現代制度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而設計的基本要求。
七、結語──當權力沒有剎車,所有人都會被拖著走
35 元電鍋案、動保法例的案例,告訴我們:當制度被人格化、比例原則被忽視、行政中立缺失時,權力沒有剎車,最終受害的永遠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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